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青海再次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时间:2019-10-14 19:4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青海省民政厅14日消息,针对青海省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和全省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该省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救助措施,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中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确保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调整放宽后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将更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目前,涉及政策调整的深度贫困县正在进行政策宣传并通过主动发现机制排查符合供养条件但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体,11月底前这类群体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保障范围。

  此次扩大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中的残疾等级范围为:原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扩大到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扩大至二级肢体残疾,即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的困难群众在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均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新增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中的残疾类别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多种残疾造成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同时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