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碎片化消费”服务不能打折扣
时间:2019-08-05 20:5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如今,方便、快捷的“碎片化消费”已在人们的日常消费中占据一席之地。不少商家抓住机遇,让人们在打发“碎片化时间”时有事可做。比如,娃娃机、迷你KTV、VR体验游戏、自助式按摩椅等,正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商场、影院里。

  “碎片化消费”项目虽不是消费必需品,但符合消费者特别是年轻群体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一般说来,“碎片化消费”项目具有无人经营、设置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但同时也考验着商家的管理智慧与服务理念。对于商家来说,不能因为大多数“碎片化消费”人群只是在打发空闲时间时偶尔尝试这些消费项目,就可以在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上打折扣。“碎片化消费”项目同样需要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

  以机场、影院等公共场所投放的共享按摩椅为例,按摩椅是一种运动器械,它通过机械挤压、冲击、顶压来模仿人手按摩。但这并非适合所有人群,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经营者应有明显的提示。同时,共享座椅的维护、卫生与安全问题也需要加以考量。另外,不少按摩椅没有设置暂停按钮,只要开启使用就无法停下来,如发生意外,使用者很难做出紧急处理,只能等待救援。这也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体验。



总之,“碎片化消费”项目不能单纯地追求“吸睛”与“淘金”,却忽视了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甚至沦为“一次性消费”。商家应提供更优质、专业、贴心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消费者快捷、方便与安全使用,如此才能真正抓住商机。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