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因误会向6位邻居泼硫酸,并趁着判决未生效,转移财产拒不赔偿。记者从黄陂区法院获悉,法官通过另打官司的形式,使其赔偿了受害者。
家住黄陂区某单元楼一楼的七旬老人张某一直以来独居生活,因情绪不稳,经常为生活中的小事与邻居们发生摩擦。2018年3月,张某回家时发现家门口有一堆垃圾,他认为这些垃圾是楼上住户倒的,要求物业通知楼上住户进行清理。物业解释说是保洁人员在打扫时不小心遗留的,但张某完全不相信物业的解释,认为物业不负责任,在“和稀泥”,并上楼找其他住户“理论”。
争吵中,情绪激动的张某竟回来拿出稀释过的硫酸,逐家敲开楼上住户大门,对方一开门,他就一瓢硫酸泼过去,造成6人脸部被不同程度烧伤。其中,32岁的万女士受伤最重,其脸部嘴巴以下包括脖子全部烧伤,经过鉴定为9级伤残。
经鉴定,张某有偏执性人格障碍,但不影响他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018年12月14日,黄陂区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判处赔偿所有被害者相关费用,其中张某需赔偿万女士共28万余元。
1000元卖房拒赔被法院识破
此后,已经在服刑的张某一直没有赔钱。无奈,万女士只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趁判决还没有生效、仍在上诉期内时,委托女儿把他名下唯一的一处房产低价卖掉了。据卖房合同显示,这个房子只卖了1000元。法官分析,这很可能就是一种逃避执行的手段,提前转移财产。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张某名下的银行卡还有5万块钱,他女儿之前也想取走,但因为连续输错密码,导致账号被银行锁定。于是,这5万块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走。
但这5万元对于急需做整容手术的万女士来说,远远不够。承办此案的雷章法官告诉万女士,她可以到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也就是债务人张某和第三人串通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万女士的利益,她可以请求法院将这个买卖合同撤销。
2019年6月中旬,在案件开庭前几天,因害怕案件判决以后买卖合同要撤销,更害怕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张某的女儿终于露面了。张某女儿承认,这个房子卖了40万,她和母亲各拿了20万,她愿意用她这20万来赔偿万女士,另外自己再凑1.1万出来,加上之前法院查封的5万,一共赔偿26.1万。
如果走正常流程将这处房产评估拍卖,周期很长且程序繁琐。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万女士同意了张某女儿的赔偿金额,本案圆满解决。
- 上一篇:在猫咖餐厅被猫咬伤 家长诉餐厅索赔6万元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