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旅游质监局执法人员与三亚旅游、交通、旅游警察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查处一起涉旅案件,开出大额罚单,打响2019年重拳治旅的“第一枪”。涉案组团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拟被顶格处罚10万元(人民币,下同),两名涉案带团人员分别拟被顶格处罚5万元。
2018年12月28日早上,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暗访掌握的线索,拦截两辆途径三亚的旅游大巴车,并通知三亚涉旅部门协助处理。其中一辆大巴车车牌为琼A6387X,带团人员孙某燕,车上大约54名老年游客,参加一日游;另外一辆大巴车车牌为琼B3781X,带团人员刘某坤,大约31名老年游客,参加“东山岭一日游”。因两个团队无电子行程单,车辆均涉嫌非法营运,导游无法出示导游证。
接到通知后,三亚市旅游质监局执法人员与市旅游警察支队、市交通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两辆大巴车为三亚椰海假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三亚椰海”)委派,该公司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2018年11月以来,三亚椰海法定代表人宋某刚从乐东县九所、三亚市崖城的小传单业务员手中以零团费收揽游客,以公司名义安排导游带领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进行一日游。
经统计,2018年11月以来,宋某刚安排无导游资质人员刘某坤累计10次共带领435名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大巴车参加“东山岭一日游”。此外2018年12月27日、12月28日,宋某刚安排导游孙某燕先后带领45名、54名游客乘坐无营运资质大巴车琼A6387X参加“红色娘子军一日游”。
经查实,三亚椰海假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吉林省珲春森林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孙某燕存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刘某坤存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三亚市旅游质监局对三亚椰海作出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拟处10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宋某刚拟顶格处2万元罚款。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导游人员孙某燕作出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拟处5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同时建议吉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导游证。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带团人员刘某坤作出顶格处罚,责令其改正,拟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目前,三亚交通部门已暂扣两辆涉事旅游大巴车,并将两名司机带回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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