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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作恶 他在外地监狱被抓
时间:2019-01-01 20:40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1994年10月7日,浙江湖州南浔镇发生一起惨案。5岁女童洋洋(化名)被人诱骗至村外桑树地,惨遭性侵。不久,大家发现了洋洋的尸体,然而受制于当时的侦破条件,对于真凶的搜寻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日,浙江警方公开通报该案进展。历时24年,该案嫌疑人终于落网。据调查,在外逃亡的24年里,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一直活动在江浙沪地区,且多次因刑事犯罪入狱,自1992年至2017年累计服刑近14年,此次专案组民警锁定他有重大嫌疑时,他还在江苏丁山监狱服刑。

  交通干道旁的惨案

  据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信消息,2018年12月27日上午,当地湖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994.10.07”南浔东迁祜村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此之前,是长达24年的漫长等待。1994年10月7日上午,家住南浔镇东迁祜村的5岁幼女洋洋,被人发现死在渔船兜自然村北面的桑树地里。警方调查发现,洋洋遇害前还曾遭到性侵。

  洋洋遇害案发生后,曾一度导致当地百姓人心惶惶。一方面,凶案发生的位置位于318国道、长湖申航道附近的村庄,属于当时南浔区域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来往人员频繁;另一方面,凶手将作案时间选在上午,以小女孩为目标,手段残忍,可以说是胆大包天,因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新技术帮锁定真凶

  湖州警方介绍,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察,提取了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对前科人员及可疑人员逐一比对排查。但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的制约,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218年2月,南浔公安决定再度对该案开展攻坚,由分局局长挂帅,抽调市、区两级刑侦专家及曾参与此案侦办的老侦查员成立专案组,专门设立专案指挥部集中办公,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对24年来所有的原始案卷材料进行梳理,对所有原参与案件侦破的侦查员、技术员进行走访,对所有原侦技人员的笔记进行了重新汇总,对案件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还原,进一步精确刻画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行为及动作,对保存了24年的现场物证进行了反复检验和反复论证。

  2018年3月29日,通过新技术反复地检测发现了新的重要物证,并通过技术比对锁定江苏兴化籍男子荣某福(男,43岁,江苏兴化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1次审讯后交代罪行

  经,荣某福正在江苏省丁山监狱服刑。

  通过调查,专案组判断该人因长期犯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经过一个半月深入细致的调查准备工作,在相关证据均已固定的前提下,专案组成立审讯团队,并于5月9日上午,在浙江省公安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以及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从丁山监狱押解回湖州市看守所重审。

  审讯人员与其面对面交锋后,荣某福侥幸心理极强,认为24年前犯下的罪行,公安机关一定拿他没有办法。“经过六个多月马拉松式的较量,前后进行了21次审讯,最终犯罪嫌疑人荣某福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荣某福彻底交代了当年性侵并杀害幼女洋洋的犯罪事实。”

  突破口供之后,为进一步巩固犯罪证据,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荣某福对犯罪现场进行辨认。经侦查查明,其于1994年10月7日上午,独自一人窜至南浔东迁祜村,通过金钱诱骗的方式,将被害人洋洋骗至东迁祜村渔船兜北侧桑树地实施性侵,并将其杀害。至此,经过南浔公安24年坚持不懈的努力,“1994.0.07”南浔东迁祜村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嫌疑人曾狱

  北青报记者注意,荣某福此前就曾多次因刑事犯罪入狱。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荣某福,男,1976年1月15日生,汉族,文盲,驾驶员,住江苏省兴化

 

  2000年12月6日,荣某福曾犯劫罪、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1年9月2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4月16日,依然是因为犯盗窃罪,荣某福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2015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27日,荣某福第四次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即自2017年6月0022年2月23日止。而据警方调查,早在1992年荣某福就曾因犯流氓罪,被江苏兴化法院判刑。从1992年至2017年的25年时间里  

    1994年10月7日,浙江湖州南浔镇发生一起惨案。5岁女童洋洋(化名)被人诱骗至村外桑树地,惨遭性侵。不久,大家发现了洋洋的尸体,然而受制于当时的侦破条件,对于真凶的搜寻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近日,浙江警方公开通报该案进展。历时24年,该案嫌疑人终于落网。据调查,在外逃亡的24年里,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一直活动在江浙沪地区,且多次因刑事犯罪入狱,自1992年至2017年累计服刑近14年,此次专案组民警锁定他有重大嫌疑时,他还在江苏丁山监狱服刑。

  交通干道旁的惨案

  据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信消息,2018年12月27日上午,当地湖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994.10.07”南浔东迁祜村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在此之前,是长达24年的漫长等待。1994年10月7日上午,家住南浔镇东迁祜村的5岁幼女洋洋,被人发现死在渔船兜自然村北面的桑树地里。警方调查发现,洋洋遇害前还曾遭到性侵。

  洋洋遇害案发生后,曾一度导致当地百姓人心惶惶。一方面,凶案发生的位置位于318国道、长湖申航道附近的村庄,属于当时南浔区域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来往人员频繁;另一方面,凶手将作案时间选在上午,以小女孩为目标,手段残忍,可以说是胆大包天,因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新技术帮锁定真凶

  湖州警方介绍,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察,提取了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对前科人员及可疑人员逐一比对排查。但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的制约,案件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2月,南浔公安决定再度对该案开展攻坚,由分局局长挂帅,抽调市、区两级刑侦专家及曾参与此案侦办的老侦查员成立专案组,专门设立专案指挥部集中办公,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对24年来所有的原始案卷材料进行梳理,对所有原参与案件侦破的侦查员、技术员进行走访,对所有原侦技人员的笔记进行了重新汇总,对案件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还原,进一步精确刻画了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行为及动作,对保存了24年的现场物证进行了反复检验和反复论证。

  2018年3月29日,通过新技术反复地检测发现了新的重要物证,并通过技术比对锁定江苏兴化籍男子荣某福(男,43岁,江苏兴化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1次审讯后交代罪行

  经查,荣某福正在江苏省丁山监狱服刑。

  通过调查,专案组判断该人因长期犯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经过一个半月深入细致的调查准备工作,在相关证据均已固定的前提下,专案组成立审讯团队,并于5月9日上午,在浙江省公安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以及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荣某福从丁山监狱押解回湖州市看守所重审。

  审讯人员与其面对面交锋后,荣某福侥幸心理极强,认为24年前犯下的罪行,公安机关一定拿他没有办法。“经过六个多月马拉松式的较量,前后进行了21次审讯,最终犯罪嫌疑人荣某福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在事实与证据面前,荣某福彻底交代了当年性侵并杀害幼女洋洋的犯罪事实。”

  突破口供之后,为进一步巩固犯罪证据,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荣某福对犯罪现场进行辨认。经侦查查明,其于1994年10月7日上午,独自一人窜至南浔东迁祜村,通过金钱诱骗的方式,将被害人洋洋骗至东迁祜村渔船兜北侧桑树地实施性侵,并将其杀害。至此,经过南浔公安24年坚持不懈的努力,“1994.10.07”南浔东迁祜村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嫌疑人曾多次入狱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荣某福此前就曾多次因刑事犯罪入狱。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荣某福,男,1976年1月15日生,汉族,文盲,驾驶员,住江苏省兴化市。

  2000年12月6日,荣某福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1年9月2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4月16日,依然是因为犯盗窃罪,荣某福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2017年9月27日,荣某福第四次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即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而据警方调查,早在1992年荣某福就曾因犯流氓罪,被江苏兴化法院判刑。从1992年至2017年的25年时间里,其服刑时间长达近14年,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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