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共分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研究项目四大类,其中,两部涉海法律法规修订草案有望年内提请审议。
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力争年内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完善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制定,1999年修订,2013年根据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就个别条款作过修改。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新部署,为落实中央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修改。如明确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将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区域限批等已经实施且成效显著的政策写入法律;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同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制定,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其中一些规定也需要作相应修改。
据悉,列入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的还有《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该草案由交通运输部起草,旨在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和通航环境,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在研究项目中,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起草的《海洋基本法》、国家海洋局和国家能源局共同起草的《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农业部起草的《渔业法》(修订),也一同被列入立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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