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羊山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羊山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新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羊山新区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行为,维护税法严肃性,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清缴历年拖欠的耕地占用税税款,依法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抗税行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环境,确保新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征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足额征收,依法征收。
三、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凡在新区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对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的应缴耕地占用税而未纳税的土地,耕地占用税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四、征收税额标准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根据调整后的适用税额,按每平方米24元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2007年12月31日前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而未缴纳的,都必须补缴。2009年2月28日至3月31日为耕地占用税清理期间。在清理期间,主动足额补缴应纳税额的,根据调整前的适用税额,继续按每平方米4元清缴征收耕地占用税。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到每平方米24元。
(三)占用基本农田的(以土地部门界定为准),在适用税额征收标准上再提高50%。
(四)凡在清理期间主动缴清应纳税额的,不再加收滞纳金。
(五)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五、工作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3月10日)。召开动员会,组织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为搞好此次耕地占用税征收清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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