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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物权人财产的赔偿
时间:2010-05-18 14:47 来源: 点击:

  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物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占物权人合法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实物赔偿或者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数额,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在侵占期间,权利人因对财产不能正常使用而增加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我国《物权法》第34至36条的规定,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即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

  1、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到侵害的可能时,首先应当适用物权请求权,以尽可能地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只有在遭受到的损害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予以恢复原状,而使物遭受到价值贬损时,才可以行使侵权请求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

  2、如物权遭受到侵害但是没有发生价值减损,或者物权仅有遭受侵害的可能性而并未影响物权人的现有利益时,就只能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使物权得到保护;

  3、如物权遭受的损害已经发生,而且损害没有必要或没有可能通过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获得救济,就只有通过损害赔偿的侵权请求权获得价值上的补偿。 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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