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时间:2010-05-21 17:38 来源: 点击:次
一、所需资料: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 、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 、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转让协议书;
8 、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 、土地评估报告;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 、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 、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 、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 、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 、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办理程序: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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