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核
时间:2010-05-21 17:38 来源: 点击:次
1、 审批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 审批条件:
承租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支付租金能力。
3、 需提交的资料: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
⑵土地评估报告;
⑶新征地的需提供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及资料,原用地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企业改制以租赁方式处置原国有划拨土地的,需提供政府批准改制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⑷土地宗地图。
4、 审批程序:
⑴承租人提出申请;
⑵行政服务局受理审核,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
⑶审查材料、确定年地租;
⑷签订租赁合同;
⑸国土资源局办件;
⑹报市政府审批。
5、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⑴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租赁费;
⑵属新征地的按国有建设用地的标准收取有关税费后,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土地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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