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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时间:2010-05-21 17:49 来源: 点击: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规划――是指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未来的发展进行超前性的调配和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其作用是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组合,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优良的空间环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

  它是协调和控制土地利用行为,促进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对土地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以下特点:

  1、 总体性

  ――规划对象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而不是某一种土地或某一局部土地。是城乡土地统一规划。

  ――规划任务是协调各类各业用地,而不是某一部门或行业。

  ――规划内容是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全面规划,而不是单一的利用行为。

  ――规划目标不仅仅是提高某一用地或某一部门用地的效益,而是生态、经济、社会的整体综合效益。

  2、 长期性

  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的调控。

  一般在10年以上(如1997-2010、2004-2020)

  3、 战略性和权威性

  战略性――研究的是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等问题。

  权威性――一个行政区域只有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其他用地规划起约束和指导作用。

  4、 强制性和控制性

  强制性――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指令性指标,不得突破;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违反规划,将严肃查处。

  控制性――是"龙头"和核心,一是其他用地规划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通过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制约土地利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级次

  国家确定编制全国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落实村级规划。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划分土地利用区,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性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6、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城市,成都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省人民政府指定重点发展的乡(镇),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余一般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见附件一)

  三、规划的日常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的审查、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 规划的审查

  1、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的要点及原则

  ――按项目报批的,核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核对项目用地地类数据

  主要检查《勘界资料》中的地类汇总表数据。

  ――核对项目用地勘界图形

  主要检查《勘界资料》中的勘界图形。

  ――核对项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形

  主要检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位置情况。

  ――核对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检查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情况,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要求展点上图。

  2、建设用地规划审查需提供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

  ――组建报征基础资料

  主要图件包括勘测定界图、规划局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面积及人员安置汇总表、勘界资料中的地类汇总表数据。

  ――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

  要求:按规定绘制项目用地范围,标注用地面积。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规材料(不符合规划提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格及文字说明)

  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要求:按规定绘制项目用地范围,标注用地面积。

  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调整前)。要求:按规定绘制项目用地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前的拟调减(增)范围,标注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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