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闭幕式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占用农民的土地要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
06年3月20日出版的一期《财经》杂志称,这可视为政府将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向农民倾斜的最为明确和彻底的表态。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指出,温家宝总理所称的"主要用于",应该意味着到一定阶段,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至少50%以上要用于农村。
《财经》报导指出,目前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统计、使用和管理都极为粗放,并涉及中央和地方、中央相关部委的多重博弈。如果没有更加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要实现"土地出让金主要给予农民"的目标,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
首先,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目前并不掌握各县市土地出让金的准确信息。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土地出让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没有真正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都极不规范;更多的地方政府则用土地出让金直接支付征地成本及各种税费,甚至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收支漏洞多多。
其次,更值得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应该如数上交国库,但一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擅自设立"账外账",将其截留。
《财经》透露,财政部目前正考虑"按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不得作为政府当期收入安排使用,避免寅吃卯粮。"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单独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的方案。旨在将土地出让金和征地支出纳入政府的特别预算管理,制定各项收支的奖惩规则;在此基础上,在中央、省、市县分别建立"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基金",并规范各级土地收益基金的支出方向。
《财经》报导指出,以上方案都有其合理性,但现实的问题则是,只要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分割,就难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地方政府可能通过"把土地出让金账目作小",以规避中央的控制。
很多土地学者指出,要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无论如何不可回避。
"在现行体制下,卖地权实际上在县市政府,而批地权在中央和省政府,这才是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核心。如果不能阻断地方政府的卖地机制,不能在土地问题上还权于农民,农地转用的增值收益农民就很难得到,更谈不上主要给农民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警告说。
- 上一篇:建议立法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
- 下一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