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在“三旧”( 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中,向国土资源部争取到“国有土地协议转让”的“先行先试”的机会。
自2002年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来,为了避免土地交易过程中的灰色行为,实行国有土地的“招拍挂”一直是土地政策的努力方向。直到07年,国土资源部还发出了第39号令,要求当年11月1日起,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的使用权出让,也应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佛山何以逆势而动?
我们看到,土地招拍挂制度虽然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权钱交易的空间,但也客观上起到推高地价、房价的负面作用,也诱使地方政府过渡依赖土地收入,也是眼下房地产市场呈现畸形发展局面的原因之一。本来,土地的垄断供应、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加上一个招拍挂,地价飙升几乎是必然的。原本一项旨在杜绝腐败的政策,恰恰成为房价的推手和房地产市场系列问题的源头。看来,没有一项政策可以一劳永逸,关键还在于在多方博弈下的适时调整。
事实上,佛山的“土改”,无非起因于旧城改造的难度,尤其《物权法》出台以后,“拆迁条例”也在酝酿修法。政府以公权力征收土地(房屋),再通过拍卖,赚取差价的“土地财政”模式将逐渐受到节制(物业税或许是一个替代方向,当由于条件不够成熟,一时定然难以实施)。于是,试行完善监管下的协议转让,将商业行为还给市场,不妨是个解脱。
“佛山土改“的意义在于,它预示了土地供应方式的多元化。开发商除了通过“招拍挂”这种“血拼”的方式取得土地外,还可以通过协议这种“有商有量”的方式——除了价钱之外,还有其它条件可以谈。正面来看,应该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给。甚至,促使土地价格处于一个合理空间。
更进一步讲。因为政府手中本没有地,城市发展一方面除了征收周边的集体用地,另方面就是城市土地的二次开发,两者都涉及到头疼的拆迁问题。既然拆迁是这么难办,就交给市场好了。此次佛山土改中“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的规定,事实上隐含了一个二级土地市场良性存在的可能性。当然,政府的监管职责不可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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