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土资挂告字[2010]5号 TG2010000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J-16地块、J-17A地块、J-17B地块、J-17C地块、J-10地块等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柯桥城区J-16地块 群贤路以南,百舸路以东 33849 商业及商务办公 3.00-3.50 30%-35% 10%以上 40 12870 19420 500
柯桥城区J-17A地块 青峰路以北,百舸路以东 34668 居住 1.10-1.20 25%-32% 28%以上 70 8835 450
商业 40
柯桥城区J-17B地块 青峰路以北,百舸路以东 31627 居住 1.10-1.20 25%-32% 28%以上 70 8060 400
商业 40
柯桥城区J-17C地块 青峰路以北,镜水路以西 28749 居住 1.10-1.20 25%-32% 28%以上 70 7327 370
商业 40
柯桥城区J-10地块 群贤路以南,镜水路以西 33849 工业 1.20-2.20 40%-55% 10%以下 42 1740 100
◆柯桥城区J-16地块项目三分之一建筑面积由竞得者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及土地证,不得分割发证。
◆柯桥城区J-16地块、J-17A地块、J-17B地块、J-17C地块、J-10地块等五宗地块整体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1)绍兴县内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每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
(3)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亩均销售不低于200万元。
(4)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亩均实缴税收不低于10万元。
上述资格条件须由县相关部门提供依据。
如竞买人无注册在本县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3月8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9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9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0年3月2日上午8:30时至2010年3月11日下午3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缴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10、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11、其他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0年3月9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两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桥城区J-16地块、J-17A地块、J-17B地块、J-17C地块、J-10地块等五宗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60天内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成交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