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合计660多亩的国有土地出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但开发商却不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在招拍挂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程序问题——这是发生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下称巴市)的蹊跷事。为了查明实际情况,记者实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超资质开发
这家涉及相关问题的企业名为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公司),隶属巴市国泰集团。
据巴市房管局官方网站2009年公示的《1-6月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开工情况统计表》显示,国泰公司开发的“泰城新居”(现名“四季花城”)开工时间为2008年3月,规划批准建设面积63.85万平方米。
巴市房管局向记者提供的该公司商品房预售申报材料显示:“泰城新居”分两期开发,一期由一二三区构成,二期由四五六区构成,其中一二区规划建筑面积为33.6913万平方米,三四区规划建筑面积30.494445万平方米,五区规划建筑面积29.0018万平方米,六区规划建筑面积6.0368万平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能越级承担任务,并规定:二级资质,只可以开发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只可以在本盟市内开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然而,国泰公司的开发资质,2007年10月9日才由四级升为现在的二级。显然,该公司远远不具备开发“四季花城”的资格。
可是,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巴市房管局依据上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国泰公司超越资质开发房地产行为,只做了一次10万元罚款的单项处罚(巴房罚字[2008]第0024号),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并没有停止其开发行为。
对此,巴市房管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泰公司超资质开发问题,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部门,比如土地部门可以在拿地环节就把它卡下,单靠房管局一家很难解决。企业超越资质开发房地产,房管局为何不按规定处罚,对此,该负责人没做解释。
蹊跷的招拍挂
有资料显示,国泰四季花城一期占地306亩、二期占地360亩。
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10月10日,国泰公司通过挂牌交易以3674.28万元的价格取得上述中的306亩土地;2008年5月31日,国泰公司通过挂牌交易以5609.79万元的价格取得上述中的360亩土地。两地块总成交价为9284.07万元。
据记者了解,2007年9月22日,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相关机构对上述306亩土地的估价为4457.9233元;2008年5月17日,该土地收储中心委托相关机构对上述360亩土地的估价为7674.18万元。两项合计为1.2亿元,较上述总成交价高出2800多万元。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般情况下土地成交价应不低于评估价。可上述两宗土地的成交价和评估价相差2800多万元。对此,巴市土地收储中心赵副主任对记者的解释是,评估的土地是毛地,但该主任没有提供出上述两宗土地“缩水”的相关佐证。
据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第一宗306亩土地,2007年9月14日巴市土地收储中心挂牌公告出让;2007年9月17日,国泰公司递交向巴市土地收储中心提交了一份空白《用地申请》;2007年10月9日,国泰公司向巴市土地收储中心提交《竞买报价单》,报价36742400元;2007年10月10日,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将该宗土地以36742800元价格成交给国泰公司,成交价仅高出报价400元。
但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向巴市国土局递交该挂牌出让该宗土地的《请示》(巴收储发[2007]51号)时间却是2007年10月10日,也就是说,该中心申请挂牌出让该宗土地的当天就已将该宗土地成交给国泰公司了。巴市相关部门何时批准巴收储发[2007]51号文,则不得而知。
2008年4月21日,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向巴市国土局递交360亩土地的《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储备开发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巴市政府批准巴市土地收储中心上述《申请》;2008年5月27日,巴市政府下文(巴政字[2008]135号)同意公开出让该宗土地;2008年5月29日,巴市国土局向巴彦淖尔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转发巴政字[2008]135号文。可巴市土地收储中心在向巴市国土局递交对该宗土地进行储备开发《申请》的同时,即2008年4月21日,就已在巴市日报发布了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该《公告》早于批准“储备开发”20天,早于巴市政府同意出让该宗土地35天,早于巴市局授权其挂牌出让37天。
2008年4月24日,国泰公司向巴市土地收储中心递交了《竞买申请书》。此时,该宗土地尚未进行估价。
2008年5月31日,国泰公司以5609.79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宗土地,但巴市土地收储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却没有国泰公司对该宗土地的《竞买报价单》。
就上述两宗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出现的蹊跷事,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赵副主任解释说,有些是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二○○七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进行的。但记者发现,该《纪要》只是原临河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31日对其“47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审议和票决”会议的内容“记载”。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