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时强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提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形势、目标任务,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将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改善农村人地关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
据介绍,在确定严格控制现有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等主要任务同时,国家将加快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改变当前城镇用地冒进与农村建设滞后并存局面,遏制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严重等现象,扭转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混乱无序,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严重滞后,农村生态环境条件普遍呈恶化的趋势。
针对上述现象,《纲要》明确提出要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
《纲要》强调,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逐步调整,由当前分散、低效向适度集中、提高用地效率转变,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90万公顷(135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