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
时间:2010-05-21 17:55 来源: 点击:次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使用土地的主要依据,一切建设用地的使用和批准,都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才可以用于建设;确定为农用地的,不得用于建设。
2) 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论是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还是农民住宅建设,都必须要经过有权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将被视作非法占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3) 乡(镇)村建设占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规模不得再扩大,但确需扩大规模或者占用耕地,必须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整,采取必要措施相应增加耕地面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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