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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出台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处理意见
时间:2010-05-21 17:21 来源: 点击: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日趋显化,部分土地使用者受经济利益驱动,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严格依法用地认识,随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性质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2006年8月30日,云和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整顿范围及认定:

  《处理意见》规定,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为浙江云和县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在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列入城市建设项目范围的除外)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认定为改变或部分改变用途:

  (一)企业用地已基本改用于商业、娱乐、住宅及综合楼的;

  (二)单位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的;

  (三)明显建造成套职工住宅、酒店、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的。

  二、区块划分及土地楼面地价:

  (一)一类区块:县城中山西路望鹿桥至城西路路段两侧临街进深20米。住宅、办公:第一层每平方米1300元,第二层每平方米1200元,第三层每平方米1000元,第四层以上(含第四层)每平方米900元;商业:每平方米1800元;庭园绿化:每平方米450元。

  (二)二类区块:中山西路东起城西路西至上城门路段以及新华街(园区内路段)两侧临街进深20米,城南路(东起南门桥西至岗头)南侧临街进深20米。住宅、办公:第一层每平方米1000元,第二层每平方米900元,第三层每平方米800元,第四层以上(含第四层)每平方米700元;商业:每平方米1400元;庭园绿化:每平方米450元。

  (三)三类区块:工业园区内除上述区块以外的土地。住宅、办公:第一层每平方米800元,第二层每平方米700元,第三层每平方米600元,第四层以上(含第四层)每平方米500元;商业:每平方米1100元;庭园绿化:每平方米450元。

  三、改变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补缴:

  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为其他用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的,按下列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一)改变为住宅用途的,按土地楼面地价的40%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土地楼面地价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改变为办公楼等其他用途的,按土地楼面地价的40%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庭园绿化用地按地价的60%补缴土地出让金;

  原缴纳的纯土地出让金在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时给予抵扣。

  四、处理意见的适用时间:

  本意见仅适用于2004年7月31日前发生的工业用地(时间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擅自改变用途遗留问题的处理;对2004年8月1日后(含2004年8月1日)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的,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程序:

  《处理意见》规定,批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办理程序是:土地使用权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业园区、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消防大队联审会议审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凭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意见,到县国土资源局补办改变用途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同时到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再凭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县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或变更房屋使用权证。

  六、《处理意见》的实施时限:

  《处理意见》实施至2006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办理的,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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