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南航空少事件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空少名誉受损
时间:2020-06-18 18: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新京报讯(记者 孙钊)关于“南航空少”事件当事人柴某起诉于某某侵犯其名誉权案,16日,深圳南山区法院通报,法院一审认定于某某在社交媒体的言论构成侵权。对于这个结果,柴某称,“自己总算是清白了,我已经换了个城市生活,准备重新开始。”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10月,有人发布视频称,南航飞行员于某某被空少柴某在电梯内骚扰。于某某向警方报案称其被性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其称怀疑自己被柴某下药。今年年初,柴某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深圳南山区法院认为,于某某对“被性侵”的描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此外,于某某自述事发当日,自己在电梯内无意识的主张亦未被法院认可。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于某某在社交媒体及电视节目中的相关言论,构成对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宣判后,柴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回归正轨,“自己算是清白了。我已经换了个城市生活,准备重新开始。”

    17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于某某一方,但未得到回应。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