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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大毒枭”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时间:2019-12-18 21:4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柳州12月18日(钟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18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加爱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覃春团等十人被判处2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件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曾将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三任局长“拖下水”,导致他们纷纷落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加爱自2010年起贩卖、制造大量毒品。同年,张加爱与同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柳州市柳江区树立恶名,形成以张加爱、覃春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势介入经济领域,排除竞争对手,垄断经营,非法获取在柳州市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方面的巨额经济利益。该团伙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行为树立组织非法权威,以及行贿相关公职人员使组织成员获得非法保护。先后实施了强迫董某某退出土地竞标,强迫侯某某免费转让采石场,强迫刘某购买石材,强迫韦某钢到指定地点倒土,强迫韦某玖退出沥青路面铺设项目。

    法院查明,该团伙两次打砸、围堵酒吧,围殴公安民警阻碍执法。在采矿期间,威胁、恐吓村民,毁坏林地非法开采大理石。同时,伪造七枚公司、人民团体印章。

    法院查明,该团伙多次向原柳江县三名公安局局长及多名公职人员行贿,合计人民币132.446万元。该团伙还涉及十几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并多次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及多家企业被迫退出经营项目,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了经济稳定。被告人张加爱还非法持有一支仿六四手枪。被告人张加芬还协助张加爱转移巨额毒资。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制造毒品,行贿,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被告人覃春团等十人被判处2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涉案房产、车辆、现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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