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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猝死 地铁公司成被告
时间:2019-08-16 20:2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清晨上班时,小张在地铁站内突然倒地,急救人员赶到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小张父母认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地铁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昨天下午本案开庭审理,但地铁公司表示事发时站务员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现场抢救猝死病人已经超出了地铁公司的能力,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8日一早,29岁的小张正常来到昌平东关地铁站乘车上班,但还没有上车,他就因身体不适突然晕倒。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地铁站内人流量不大,小张是沿着站台行走时捂住胸口突然倒地,并没有与他人发生碰撞。40秒后,站台站务员赶到了小张身边,并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长。站长尝试和小张交流但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不巧的是,救护车因堵车而无法及时赶到,站长和急救人员多次通话催促,约半小时后,急救人员到达站台,但小张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鉴定,小张的死因为猝死。



小张的父母称,刚倒地时,小张还没有完全丧失意识,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的30分钟内,没有任何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对小张进行探查、抢救,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因认为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甚至做到对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张的父母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9万余元。

  昨天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小张的父母不愿重复丧子之痛,并没有亲自出庭,而是聘请律师代为应诉。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在地铁站员工的注视下去世。”小张父母的代理人指出,站务人员在发现小张的异常后,拖延了5分钟左右才拨打急救电话,现场先后有十余名工作人员查看情况,但都只是围观,并未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猝死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张自从倒地后就没有过任何动作,立刻丧失了意识。公共场所的急救义务仅限于普通的摔伤、身体不适,公司对此也组织过相应培训,而小张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一般公共场所的职责范围,作为非专业人员不能擅自处理。

  站务人员为了防止脸部朝下的小张窒息,为他垫了一块毛巾,并尝试与他沟通。地铁公司认为,站务人员在事发后及时赶到现场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地铁公司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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