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云铜集团原副总受审时承认受贿2千万
时间:2008-12-25 17:04 来源: 点击: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约9685万元,其中受贿约2900万元、贪污约4125万元、挪用公款2660万元。 昨天上午9点,此案在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

  凭票进法庭

  上午9点20分左右,在昆明市中院门口,几个年轻男女在法院门外徘徊,上前询问方知,他们是几家媒体的记者,想进法院旁听此案,但被挡在门外。

  9点40分左右, 记者以普通公民身份进入法院。刚到2楼大厅,就见大厅大门正对面的镜子屏风后站了3名法警,他们身后是第2法庭,即中法庭。余卫平一案,正在这个法庭开庭审理。

  “请问,你有什么事?”见记者走近第2法庭,一名法警迎了上来。他告诉记者,只有凭旁听票才可以进入法庭。记者请求法警通融。“让你进去,我就失职了。”法警解释,这个案子的旁听人员有几十名,只有一些相关单位的人员和被告方的直系亲属才能拿到旁听票,所有旁听人员都要凭票入场。

  上午的庭审从9点持续到中午12点。

  中午12点,暂时休庭,所有人员都退出法庭。记者站在打开的门外往里看,并不见余卫平的身影。一名法警说,余卫平已被法警从法庭后部的侧门带了出去。

  旁听人员:

  余卫平头发白了一半

  “余卫平看上去身体不错,精神也挺好。”中途休庭时,一名旁听人员说,“检察官指控了十几件犯罪事实,也拿出了很多证据材料,听得头都晕了。”

  另一名旁听人员则说,针对很多指控事实,辩护律师都没有提出多大异议。“感觉争议不是很大。”这名旁听人员感叹了一声,“老余精神倒还不错,可头发白了很多啊!一大半都是白发了!”

  这名旁听人员愿带记者进入法庭,但同样遭到法警拒绝。“一张票,只能一个人入场。”

  从大厅到法庭内部需要经过两扇门,从微开的第一扇门往里看,里面那一扇门是紧闭的。站在门口能听到部分庭审内容。从内容判断,很容易辨别出一个清亮的嗓音是属于余卫平的,他的语调听起来轻松镇定,在回答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提问时,有条不紊、逻辑清晰。

  一位旁听人员说,庭审审到了挪用公款罪。“3个罪名中,最重的应该是贪污吧,这个还没审。我也不太懂法,感觉形势对老余很不利,庭审结果就难说了,现在谁也不知道。”

  “里面那么多空位,你们怎么不自己进去听啊!”一名辩护律师在旁听人员之后离开法庭,他不愿透露庭审内容,只表示:“余卫平精神不错。”

  庭审:指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庭审中,公诉机关起诉称,2000年至2007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股份)副董事长、云南明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晨公司)董事长、云南铜业稀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稀贵)董事长、云南铜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地产)董事长、云南铜业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鸿泰)董事长等企业领导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昆明自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自更等个人或单位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23万元、澳元60万元、美元458061元。

  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担任云铜集团副总、云南云晨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晨公司)和明晨公司董事长的余卫平,个人决定由云晨公司和明晨公司,将公款借给个旧市新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80万元,借给河口合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公司)2380万元,共计人民币266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2006年9月,以上款项已全部归还。

  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间,余卫平伙同廖康、陆卫平(另案处理)将合丰公司从越南进口的铜精矿销售给明晨公司,并达成所得利润分配的口头协议。余卫平故意违反云铜集团内贸铜精矿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提高此项业务中铜精矿及铜精矿含金部分的收购价格,以交易的方式,骗取云铜股份的货款41251584.09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余卫平身为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责,并数罪并罚。但余卫平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20项,直至下午5点半,庭审尚未进入辩论阶段。

  晚上8点半,庭审才宣告结束。在庭审中,余卫平承认了受贿罪的指控,但对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不予认可。

  指控18宗罪

  2004年至2005年,担任云铜鸿泰董事长的余卫平为刘跃(另案处理)与云铜鸿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资金帮助,收受刘跃送给的人民币30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担任云铜稀贵和明晨公司董事长的余卫平为李昌彬(另案处理)承包的云铜稀贵铋业公司提供资金帮助,收受李昌彬送给的人民币300万元。

  2003年至2006年,担任云铜集团副总和云铜鸿泰董事长的余卫平在云铜鸿泰、云铜地产与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先后收取由该公司董事长曾羽玲支付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60万元,澳元6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在云铜集团通过马克瑞士投资公司(现变更为瑞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铜精矿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回扣,共计美元438061元。

  2006年8月,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在昆明自更集团与云铜地产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为自更集团谋取利益,收受自更集团董事长郑自更送给的人民币80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担任云铜稀贵和明晨公司董事长的余卫平为云铜稀贵铅业公司、云铜稀贵银业公司总经理杨坚(另案处理)提供资金帮助,收受杨坚送给的人民币264万元。

  2007年6、7月间,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为东川金水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启东送给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8月,担任云铜鸿泰董事长的余卫平为龙志刚与云铜鸿泰合作开发时代风华二期项目、承揽云南长丰地产有限公司征地补偿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龙志刚送给的人民币70万元。

  2003年至2005年,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在成立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及保障该公司铜原料供应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凯送给的人民币47万元。

  2004年至2006年,担任云铜集团副总、云铜股份副董事长的余卫平为杨宗祥所经营的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原料,收受杨宗祥送给的人民币30万元。

  2006年到2007年间,担任云铜地产、云铜鸿泰董事长的余卫平为时代广场合作开发项目提供资金帮助,收受赵先送给的人民币23万元。

  2006年底至2007年初,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云铜集团时代广场土建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谢金锁送给的人民币15万元。

  2006年底至2007年初,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为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云铜集团时代广场土建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其项目负责人赵碧宝送给的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余卫平利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明晨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蒙自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黎维中送给的人民币13万元。

  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的余卫平为云南个旧有色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协调投资款和预付货款,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马坚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2万元。

  2000年至2007年,担任云铜集团副总、云铜稀贵董事长的余卫平在介绍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经理李超与云铜稀贵铋业有限公司李昌彬合作、购买云铜股份高砷铜精矿冶炼渣及进口过氧化铜等经营中,收受李超送给的人民币80万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