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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男子替母亲出气两巴掌打死父亲获刑
时间:2008-12-17 17:12 来源: 点击:

  父亲和母亲拌嘴,42岁的儿子李高(化名)知道后,想替母亲出出气,于是就与父亲发生撕扯,并打了父亲两巴掌。结果因为这两巴掌,导致患肝硬化、肝癌的父亲癌组织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对此,儿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昨天,郑州市开发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李高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情】儿子两巴掌打死父亲

  今年3月的一个傍晚,郑州高新区南流村村民李高吃完晚饭后到父母家串门,母亲张某前一晚刚同父亲因家庭琐事吵了架,见到儿子,便将吵架经过说了出来,希望儿子能替她出出气。

  李高刚好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就去跟父亲理论,结果父子言语不合发生撕扯。李高借酒劲猛推父亲的胸部,推搡中又怕父亲摔倒,就抓住父亲肩上的衣服,不料父亲一口咬住他的左手中指。

  李高当即用右手打了父亲左脸俩耳光,并用拳头打了父亲的头部、胸部、腹部、背部数下。父亲气不过,打了110报警,李高扬长而去。之后民警到其家询问了情况。次日0点,李高父亲感觉身体不适,出现上吐下泻、胸口疼痛症状,后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父系在患肝硬化、肝癌疾病及凝血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腹部受到外力作用,致肝癌组织破裂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判决】儿子打死父亲获刑3年

  郑州市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高对父亲实施暴力,殴打父亲的脸部、胸腹部,和父亲自身的疾病共同作用,导致李高父亲意外死亡。“李高应当预见父亲患有重大疾病,对父亲实施暴力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但李高没有预见到这一点,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法院认为,李高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查明,李高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此次又重新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判处李高有期徒刑3年。

  【说法】亲情犯罪坚持“慎刑原则”

  “本案中,李高殴打父亲的行为虽属于家庭纠纷,是家庭成员相互间的侵害,不同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侵害。但李高的行为造成其父死亡,已经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律师赵万军说,亲情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嫌疑人主观恶性小、受害人家属态度平缓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此类案件特有的量刑规则,即慎刑原则。“亲情案件多由家庭矛盾引起,受害人也往往或多或少存在过错,需要深入了解矛盾背景。因处理不好家庭矛盾而一时冲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案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也较小。”赵万军说,考虑到上述原因,一般司法机关在处理亲情案件中会采用慎刑原则,处理时充分考虑被害人及家属的态度。

  赵万军解释,越来越多的亲情案件的涌现,要求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案件的新变化、新特点,更新司法理念,贯彻慎刑政策。

  另外,对于亲情犯罪的慎刑原则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如亲属间的盗窃,近亲属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即使需要作犯罪处理的,在处理上也应与一般盗窃有所区别。要求对家庭成员及亲属盗窃在认定犯罪上必须从严掌握,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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