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乘同事车致残获赔4万元
时间:2008-11-03 18:29 来源: 点击:次
朱女士搭乘同事韩女士的车回家,途中追尾受伤,朱女士将同事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韩女士赔偿朱女士4万余元。
朱女士诉称,去年5月7日晚,她搭乘同事韩女士驾驶的小轿车,行至阜成门桥下与他人追尾,交警认定韩女士负全责。事故造成她骨折,并需在一年后做整形术。经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10%。她起诉要求韩女士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3995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术后整形费9500元。
庭审中,韩女士辩称,是朱女士主动要求搭车回家,行至阜成门桥下时,因朱女士总与她聊天,导致事故发生。韩女士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韩女士作为驾驶人,应安全驾驶车辆,保证乘车人的安全,判决韩女士赔偿朱女士残疾赔偿金、二次整形费等共计4万余元。
韩女士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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