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称在6大城市家乐福安置炸弹受审
时间:2008-10-30 18:06 来源: 点击:次
广州一网友因发帖称“在全国六大城市家乐福超市放置炸弹”,被诉故意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发帖后遭刑拘
今年4月19日,担任广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的马某在MSN.com 上看到一篇关于号召网友抵制家乐福的帖子,马某于是跟了一篇名为“家乐福的炸弹声明”帖。该帖声称已在全国六大城市的家乐福安置了炸弹,将通过遥控器引爆炸弹,请全国网友近期不要到家乐福购物,以免伤及无辜。
4月20日,马某接到越秀公安分局电话询问其公司是否有人发此帖,他随即承认是自己发的。次日,马某被行政拘留。越秀区法院以故意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起诉了马某。
辩称出于爱国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马某在MSN.com的网上发布“家乐福的炸弹声明”的帖子,属于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另据公安机关调查,该主帖的点击次数高达14496次,造成了社会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但马某不同意控方的说法。“我有稳定的家庭,稳定的收入,当时整个社会都在抵制家乐福,我出于爱国的热情才发了帖,没有故意要扰乱社会秩序。”马某在庭上否认自己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辩护律师表示,家乐福华南地区代理人并未了解到马某发布的信息,因而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该主帖的点击次数高不代表马某的帖也有这么高的浏览率。所以马某的行为并未造成社会的恐慌,亦未扰乱社会秩序,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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