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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状告母亲索要5万元分红
时间:2008-10-30 18:04 来源: 点击:

  “她毕竟是我妈,能有这个结局大家当然都满意!”10月中旬,17岁的黄某在父亲的陪同下从法官手中拿到了母亲卢女士交来的5万元分红款。近日,一起子告母的返还股份分红纠纷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成功调解,这不仅解决了执行的后顾之忧,而且挽救了原本濒于破裂的母子亲情。

  离异母亲独自抚养儿子12年

  卢女士是佛山市禅城区某村村民。1996年离婚后,卢女士独自抚养儿子黄某12年,黄父从未给付抚养费。同时作为黄某的监护人,卢女士先后代为领取了黄某名下的村中分红近14万元。2007年底,黄某变更由其父亲抚养。不久黄某认为其名下的村中分红系个人财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母卢某返还其分红。一审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请,判决卢女士全额返还黄某分红近14万元。

  “儿子是我一个女人家抚养了10来年,现在却被起诉索要分红款,我太委屈……”卢女士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法庭上,黄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这是孩子作为本村村民的应得收益,其他人无权使用。”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目睹这一切,主审法官林波犯了难:“如果判决,只会令双方的矛盾激化,可现在调解难度也太大……”

  改嫁后儿子要回分红款

  “这个案件要想做到案结事了,只能全力以赴调解。”听到合议庭对案情的汇报,单丽华庭长明确指示。在庭后的一个星期,当事人轮番应邀来到了法院。

  为了彻底了解案件的起因,法官奉芳特意与黄某单独谈话。从孩子的口中,奉芳了解到,原来母子感情不错,只是由于女方改嫁,孩子才跟了父亲,要回分红款主要是考虑到自己还要读书,父亲的经济状况很一般,所以不得已起诉。

  在长达近两小时的谈话中,奉芳向黄某父子讲述卢某多年独力抚养儿子的艰辛:“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都应尽的义务,卢女士的上诉理由自有一定道理,尽管抚养费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但既然来到法院,最好能够和和气气解决,毕竟你们曾经是一家人,应该互相体谅。”

  而在次日的与卢女士谈话中,法官林波则主要阐明了一个道理,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合理使用,而不能悉数占有。

  通过法官合情合理的剖析案情,原告和被告权衡利弊,最终达成了由卢女士一次性返还黄某5万元分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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