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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野蛮拆迁案开庭 拆迁人员涉嫌毁坏财物
时间:2008-06-21 17:27 来源: 点击:
         拆迁补偿协议还没签,房屋就被拆迁公司强行推倒。这种霸道行径令拆迁户痛恨,令政府部门头疼,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之一。

  昨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拆案,两名拆迁人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据悉,这是武汉市首次对野蛮强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凌晨,四层楼房被强行推倒

  此案的被告人江军华是武汉江泉房屋安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另一被告人余荣革是武汉天才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员工。据指控,江军华所在公司属动迁公司,负责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再由余荣革所在公司负责拆迁。

  去年7月19日凌晨2时许,江军华将余荣革叫至硚口区汉宜路32号现场,称拆迁户瞿某尚未与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因其要价过高属“钉子户”应强拆。余荣革马上安排人员开来履带式铲车,将瞿某的四层楼房强行推倒,拆到只剩一堵墙时,周边居民闻讯赶来交涉,这伙人才离开。

  去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将江军华、余荣革刑拘。经鉴定,该房屋损失为8.2万余元。

  心态:谈判优势靠强拆

  昨日法庭上,公诉人对案件事实及强拆危害对江军华、余荣革分别进行讯问,二人的回答显示出强拆者的心态。

  问:为何强拆?

  余:瞿某要价太高,我们出70余万元,他要价200万元。

  问:市民有了住宅才能安居乐业,你知道强拆的危害吗?

  余:……

  问:拆迁前要有手续吗?

  江:要签拆迁协议。

  问:你们没有与瞿某签协议便强拆,目的何在?

  江:强拆后,他只有找我们谈判了,我们就有优势……

  专家:给强蛮拆迁敲响警钟

  昨日,公诉人在庭上指出,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均规定了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拆迁要依法而行,而一些拆迁公司打着维护国家利益的幌子,在驱利心态下违法拆迁,任意毁坏私人房产也在所不惜。

  “这个案子很典型。”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万雄接受采访时称,一些拆迁公司及开发商在没有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或者达成部分协议后超范围拆迁,甚至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拆迁,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以往出于各种原因,此类事件常以民事索赔方式解决。

  王万雄指出,此案给野蛮拆迁敲响警钟,显示出司法机关以《刑法》来规范拆迁行为的决心,突出了“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

  链接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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