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根据2009年2月11日公布的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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