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根据《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工伤类案件除外)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5.0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 ...
根据《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山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工伤类案件除外)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5.0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23130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01.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65.7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73314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8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25元(丧葬费计算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即10762.5元)
- 上一篇:人身损害标准计算
- 下一篇:2008年北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