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赔偿标准(广东)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记者了解到,该标准与去年相比普遍有所提高,驾车撞死人,今年赔更多。
据省交管局介绍,此次公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制定的,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消费支出以及各个行业的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作为参考。赔偿内容涉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抚养费等。
交管局人士介绍说,今年赔偿计算标准普遍有所提高。如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8年标准为24870.21元,2009年标准提高为26729.31元,增长接近2000元。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8年每年为17699.3元,2009年标准为19732.86元,增长超过2000元。也就是说,今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如果对深圳市的城镇居民造成人身损害,以20年计算,赔偿金额将起码比去年增加近4万元,如果对一般地区城镇居民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则至少增加4万元。
省交管部门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将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章驾驶,切莫违反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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