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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