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河南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年,956.42元/月,31.44元/日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年,320.97元/月, 10.55/日;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 1750元/月,57.53元/日。

  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及计算公式

  1、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限×伤残系数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10、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费等。

  医疗费有个计算公式 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具体数额凭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因转院治疗增加的费用,将不予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