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专挑“官家”作案 三人盗窃抢劫领刑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

  近日,认为当官肯定有财而抢劫、盗窃的三被告人袁某、张某和钟某,分别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6年7月的一天,袁某、张某、钟某闲聊中谈到没有钱用,钟某说:“我知道原先在我们乡里当书记的刘某现在调到县里,当官的肯定有钱。” 袁某、张某同意:“我们就到他家去搞钱。”商量完后,三人购买了盗窃用的作案工具,2006年7月18日深夜,由钟某驾车将袁某、张某送至被害人刘某家附近,钟某开车独自离开,在分宜商城圆盘处等候。袁某、张某设法套开被害人家防盗门进入室内,二人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刘某夫妇惊醒,袁某立即手持菜刀朝刘某夫妇乱砍,并令其不准叫喊,砍后袁某在卧室内翻找财物,之后又来到二楼客厅找财物,张某则手持螺丝刀站在床边守住刘某夫妇。袁某、张某在被害人家劫得现金、手机、香烟、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395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夫妇的伤势均为轻伤甲级,并造成伤残。

  分宜县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以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并判决袁某、张某赔偿被害人因人身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