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侵害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侵害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的,应当如何分配赔偿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受害人有一般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 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人只有轻微或一般过错的,可以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或者由行为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 侵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大致相当的,一般应当平均分担民事责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