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盐城市十多位通过法院司法程序竞拍成功的别墅业主,遇上了烦心事。他们手捧合法房产证,却被开发商百般阻拦,水、电、气始终不给通,就连小区出入口都被建墙封路,有家不能回。。。。。。
别墅开发商资金遇困 市民低价拍得房产别墅开发商资金遇困 市民低价拍得房产
位于盐城市通榆南路5号的“龙湖美墅”小区,共有136套别墅,这里环境优美、小区绿植郁郁葱葱,很适合居住。
但从2015年起,开发商——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资金遇困,导致数十套别墅被法院拍卖。
2016-2017年间,郭先生和其他十多位买房人通过淘宝网看到了该小区一期别墅的拍卖信息,他们以每平米4000—6000元不等的房屋单价,买到了十多栋别墅,而且两证齐全。
以一栋房屋面积为291.13平米,车库面积为22.23平米的别墅为例,一拍价格约为176万元、二拍价格降20 %约为141万元、三拍价格再降20 %为113万元,如果三轮流拍后,最终变卖的价格即三拍价格。
别墅内水电不通 无法入住
2017年,十多位通过司法程序购买了别墅的业主准备装修入住,可没想到的是,屋内水电气不通,装修无法进行,入住更无从谈起。
业主刘先生表示:“我装修肯定想住的,老房子已经列入拆迁规划了。评估的时候,没有水电气配套,严格的讲房产的价值是体现不出来的。后来为这个事,法院裁定书上明确写着,是含水电配套的。”
在2017年和2018年的近两年时间里,业主们多方反映情况,进行维权,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无法改变现状。
“从拍卖拿到这房子那一天开始,相关的职能部门基本上都走遍了,走了12个部门,走到现在终点又到起点了,几圈了,没有结果啊!”业主无奈地说。
供电公司表示无能为力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采访当天,业主刘先生当场拨通了盐城市供电公司市场部陈谆部长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同情业主的遭遇,但是要想通电,还需要开发商出面解决。
盐城市供电公司市场部陈谆部长表示:“目前我们和你们业主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我们跟项目建设单位签的工程建设合同,我跟他是法律关系,只有他向我报验,我才能装表,所以我们想帮你们也不好来做这个事情。你现在水电气都是矛盾。”
小区道路被阻断 业主有家不能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令业主们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5月底,开发商在小区的出入口建墙封路,业主们回家遇阻,有家不能回。
业主们提供的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伍佑派出所的8份报警记录显示,警方现场处理意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面对这种情况,警方也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龙湖美墅”十多位在法院合法竞拍到别墅的业主,为何遭遇如此现状呢?记者找到龙湖美墅的开发商——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开发商为什么不给业主通电、通水、通路呢?
开发商承认封路:业主不能什么便宜都想占
6月13日,记者找到龙湖美墅的开发商——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史正华,他认为,业主通过法院竞拍的房产,只是别墅本身,并不包含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因为4000—5000元左右的竞拍价格远低于当时单价过万的市场价,购买法院拍卖别墅的业主已经占了很大便宜;另外,法院拍卖房产中也注明了。
开发商股东史正华对记者说:“他评估的不是整个小区,他评估的是你这一套房产,而且我这个费用不是我瞎说的,因为这个费用都是有物价部门备案的。”
记者询问:“你的费用是指整个小区公共部分所有管线的材料费、施工费以及需要接通的规费?”
开发商股东史正华表示:“对,这个是的的确确存在的费用,一分钱不给还要我给你把水电气通起来,你说哪有这种道理呢?什么便宜都让他一个人来讨!”
而对于业主反映的建墙封路问题,史正华回应称:“小区管理需要成本投入,开发商又没有现金流,再加上龙湖美墅尚未整体验收交付,所以他们就把小区封闭了起来。”“我投入人力的话也是要成本的。”
记者:“所以你就把他封闭起来?”
开发商股东史正华说:“对,就像前面几个月我们一直在管理,每个月4到5万元,如果对于正常企业无所谓,因为我们这个企业没有现金流,那我也要考虑成本。”
开发商:要想入住 再交50万
不过,史正华表示,这些业主每户再交50万元的公共设施费用给开发商,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不过,部分业主不同意。
其实,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开发商认为,龙湖美别墅一期业主低价竞拍的只是别墅本身,不包含小区公用设施,业主想入住,还需补交钱!
那么,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吗?法院当初拍卖的房产价格是否包含了小区公用设施部分?司法拍卖买房人遇到此类矛盾,法律能提供怎样的保障?
法院未接受采访 表示可以协调
6月14至15日,记者连续两天时间与别墅拍卖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进行联系,不过该单位未能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该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仇军解释,院领导的意见是执行局将与开发商协调此事,之后视协调情况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专家:法律规定明确,开发商说法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这些业主是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已经拿到两证,《物权法》有规定,我们买的房子面积实际上高于套内面积,高于部分实际是整个小区规划时的共有面积,所以开发商说业主只买套内面积,这个说法是违反《物权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二点,买的房屋一定要使用的,而且是通过司法程序购买的,所以说像这种使用过程中的配套设施,这个是附属义务,开发商必须满足使用,必须尽快把水电接上。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邱鹭风表示,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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