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邓某这种看房变打劫,
还一劫劫“双”,劫财又劫色的,真少见。
把被害人拖至卫生间,并被捆绑拍照,
被抓后还有脸说是征得了被害人的同意,
且被害人自己也是配合的。
你不拿刀架人家菇凉脖子上,
人家菇凉会配合?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
被害人林小姐是本市长宁区某商务楼单元的业主。
2015年9月26日上午,
邓某来到该房屋内与林小姐商谈租房事宜。
谁知,在商谈过程中,邓某见林小姐年轻貌美,
突然间“兽性大发”,掐住被害人林小姐颈部,
持一把美工刀相威胁并索要钱财。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林小姐强烈反抗,
将美工刀部分刀刃折断。
但邓某不依不饶仍用美工刀割伤了林小姐的颈部,
并威胁其不许反抗。
其后邓某将林小姐拖入卫生间,
将其捆绑后进行猥亵、拍照,
并欲对林小姐实施强奸,
只是没有成功。
看到这里,真想给你一拖鞋,
拍死你那满脑的精虫。
强奸未果后,
邓某从林小姐的包中劫得银行卡6张,
逼迫林小姐提供银行卡密码,
还劫取林小姐的小米手机一部,
然后逃之夭夭。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小色狼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只是邓某滑头得很,都上法庭了,还在垂死挣扎,
恬不知耻的说当时他与林小姐纠缠后,
因担心林小姐报案而让林小姐到卫生间,
林小姐是配合的,其进行捆绑、
拍照等行为是与林小姐商量的。
其间他有强奸的想法,后来放弃,
具体的细节讲不清。
是不好意思讲还是说不讲?
更可笑的是他表示手机是林小姐当时给他,
让他打电话给林小姐家属,
哦~你要强奸人家,
人家还主动让你打电话给她家属,
是要让你代劳说一声,有人要强奸她?
最后邓某还辩称自己未劫取银行卡。
他的辩护人提出邓某当时是主动放弃强奸,
属于犯罪中止。邓某拿手机是为了防止林小姐报警,
银行卡被抢只有林小姐的陈述及银行记录,
没有其他证据印证。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以暴力胁迫方法,
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被害人林小姐的陈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能够证实,
邓某是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对林小姐进行猥亵,
且当场劫取手机、银行卡等物,
因此邓某的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邓某当庭关于其实施相关行为时与被害人商量、
得到被害人配合以及在此过程中曾产生、
放弃强奸意图的辩解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邓某关于手机是被害人让其拿走通知
被害人家属的辩解也与法院查证的事实不符,
辩护人关于邓某主动放弃强奸,
系犯罪中止的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均不予采纳。
最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
抢劫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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