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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7480元卖出沙发次日让再交1万:导购员看错价
时间:2016-06-01 10:14 来源: 成都商报 点击:

    订购时全额购买的沙发,一夜之间就要加价1万元?5月26日,市民陈女士在南方时代家居广场华阳店购买了3万多元的家具,其中包括一款价值7480元的沙发,陈女士刷卡支付了全款,并且和商家约定次日送货上门。可是第二天一大早,陈女士却接到了商家不予送货的电话,“他们说,沙发的价格被导购人员弄错了,不是7480元,应该是17480元。”

  5月26日下午,陈女士和丈夫来到南方时代家居广场华阳店选购家具,购买了3万多元的家居用品,其中包括一款价值7480元的沙发。陈女士说,当时导购员大姐说这套沙发搞活动卖7480元,她觉得价格合适,随后刷卡付了全款,并且和商家约定第二天将家具送上门。

  第二天早上,陈女士接到导购大姐的电话,“她说沙发的价格是17480元,不是7480元。”当天下午,她和丈夫再次来到店里,店里负责人告诉他们,导购人员弄错了价格,如果陈女士不想要这款沙发,可以退全款,如果想要就需要再补交1万元。

  昨日下午,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商品订货单,上面写着“海狼大美式沙发”特价7480元一套。随后陈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当时沙发的标价牌,上面打印出的数字框只能写下四位数,数字框内,写着7480四个数字,晃眼一看,确实容易将价格看做7480元。但仔细一看,商家在数字框外,另外还写了一个“1”,这个“1”写在标价牌的边缘位置。除了价格,标价牌的上部,还用黑色的原子笔写上了“海狼大美式沙发(1+1+3)17480”,但字体较小,不容易发现。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这家店,店长梁女士表示,店里是在第二天早上9点多审单的时候,才发现沙发价格出了问题,所以及时联系陈女士并赔礼道歉,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双方没有谈拢。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陪同陈女士夫妻两人前往高新区工商局新城工商所,陈女士和商家总公司负责人在此进行调解协商,但直到下午5点,双方依旧没有达成一致。记者试图采访公司负责人邬女士,但她拒绝了采访。

  陈女士表示,他们已经请了律师,昨日下午,陈女士夫妇聘请的律师来到了调解现场,而商家的律师昨日下午也来到了调解现场。

  律师说法

  重大误解形成的合同可撤销

  对此,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川表示,这起买卖纠纷是由于导购人员的失误造成,所以属于《合同法》里的重大误解,由于重大误解缔结的合同,商家是可以和消费者协商变更和撤销合同的,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则表示,标价牌能够间接反映商品价格是17480元,这种因为重大误解缔结的合同,公司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除,不过因为这件事对消费者造成的误工费以及其他费用,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要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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