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人间百态>
湖南醴陵一老汉放火取乐 焚林数千亩获刑10年
时间:2008-06-13 16:59 来源: 点击:
       敬老院的一花甲老汉,觉得好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地上的茅草,结果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240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00亩。6月10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被告人邹必问犯放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邹必问,现年66岁,为醴陵市栗山坝镇敬老院的五保户,平时受到悉心照顾,生活无忧,与他人无纠葛,无智障与精神障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今年3月4日下午1时许,邹必问在醴陵市栗山坝镇石均塘村水竹组村民江文启家吃过午饭后,路过该村村民凌立明家门口,看见地上的茅草,觉得好玩,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之后,邹必问走到该村自家邹家老屋处,再次点燃了坪里的茅草。没想到,茅草的火种又引燃了附近的柴堆,柴火蔓延到堆积于山岭间的枯树枝,最终引发了山林火灾。熊熊大火两天后的上午被扑灭时,已烧毁该镇石均塘村及神福港镇大西陇村部分村民的山岭。经鉴定,过火面积达2400亩。而邹必问在放火后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减少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必问故意放火焚烧茅草造成森林火灾,并在放火后逃离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减少损失,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醴陵市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邹必问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