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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因开门迟5秒遭老板殴打后辞退
时间:2008-03-25 15:27 来源: 点击:
       “今年1月份,自己与厂方签订了三年合同,却在近日被辞退,且被告知不能拿到补偿款。”23日,闽侯友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门卫万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24日上午,记者在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见到了万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来自江西上饶,在闽侯友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当门卫。3月20日晚10时许,他正在值班,老板蔡先生的车想进厂,因为电动门按钮出现了问题,他延迟了5秒左右才开门。随后,老板走进门卫室就工作态度问题对他进行质问,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老板抓住我的衣领,将我的头撞向窗户,造成窗户玻璃当场破碎,我的衣服也被刮破了好几层。”万先生称,他的手扬起时因惯性打到老板脸上,老板就说是万先生打了他。

  万先生第二天下午上班时,老板与负责人事工作的刘女士让他在《离职单》上签字。辞退理由是万先生在上班时吃东西、洗头。因为辞退理由与事实不符,而且厂方在合同还未到期时便把自己辞退,万先生拒绝在《离职单》上签字。

  万先生说,按照新《劳动法》规定,他与厂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上还写着“一星期工作五天,一天八个小时”,但是从2006年8月他进厂工作以来,他从来没有节假日和周末,如今厂方要辞退他,必须补偿他2年的违约金,以及从2006年8月至今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但是老板拒绝了他的要求,只答应支付当月的工资,“老板说加班费已经加在平时的工资里面了”,万先生对记者说。

  万先生称,在冲突发生及拒绝签离职单后,老板曾两次拨打110报警,但警方还没有处理结果。由于多次要求厂方补偿未果,而且门卫不再让他进厂找老板,24日上午,万先生来到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被工作人员告知要到所属地闽侯县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

  汽配公司的蔡先生称,当时他乘坐的车子在汽配公司大门外停留了五六分钟,万先生才打开大门。他到门卫室后,看到万先生在一边泡茶一边听收音机。门卫的这种工作表现让他十分气愤。然而,万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并出手打了他,“他一拳打在我的脸上,当时额头就肿了起来”,蔡先生说到。

  该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刘女士告诉记者,万先生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听收音机、干私事,平时厂里的其他员工也曾经就此事向她投诉过。

  就补偿金一事,刘女士说,早在万先生进厂工作之前,厂方已经告诉他,门卫没有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包含在平时工资之中,万先生也并没有提出异议。由于这份合同也适用于厂内其他部门的员工,所以他们就没有把这些要求写进合同,只是口头告知万先生,厂方是鉴于他的工作表现才将他辞退,所以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律师:厂方必须按合同所写,依法支付补偿金

  福建省法律咨询网蔡思斌律师认为,汽配公司口头告知万先生门卫工作没有节假日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将加班费包含在平时工资中也是不合法的。厂方必须按合同所写,依照《劳动法》规定对万先生在节假日与周末的劳动进行补偿,如果厂方拒绝支付,万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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