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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捕猎交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
时间:2019-12-06 21:3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温州12月6日电(见习记者 周悦磊 通讯员 陈笑)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私自捕猎、交易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将受严惩。最近一个月内,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连破获了三起非法捕猎、交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目前三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界坑乡一村民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嫌疑人家中发现了捕兽夹等工具,并在其手机内发现一段视频,视频中嫌疑人抓着一只白色的鸟,而鸟腿则被捕兽夹夹断。

 

    “这鸟很漂亮,当时犯罪嫌疑人说鸟已经被他们吃掉了,后来我们拿这个视频给专家去鉴定,原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鸟。”监管大队民警周晓书回忆道。

    警方在讯问中发现,嫌疑人潘某平时经常使用各类工具上山打猎,捕捉到白鹇后,潘某未判断其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又觉得白鹇从未见过十分新奇,就想“尝个新鲜”。

    “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白鹇吃掉,他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淡薄。”周晓书说。

 

    而除了潘某捕猎食用白鹇鸟外,永嘉警方在三江街道一农户叶某家中还发现了一只亚马逊鹦鹉,据了解,亚马逊鹦鹉亦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叶某交代,这只鹦鹉是他花2万多元高价购买的。

    对此,周晓书说:“刑法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哪怕只收购一只也是涉嫌犯罪。”

 

    无独有偶,永嘉警方还经市民举报在瓯北街道张某家中发现一只猴子,经鉴定,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犯罪嫌疑人平时比较信仰佛教,其称买只猴子实用于放生,但这种买卖行为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周晓书表示。

    目前三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警方表示,案件中,三人均存在对动物保护知识不了解,且法律意识淡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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