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环卫工被解雇后猝死
时间:2019-10-31 23:0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广州市天河区一名56岁环卫工余某德,在出租屋内猝死一事,引发关注。今日(10月3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天河区公安分局获悉,经警方现场勘查,死者未见他杀嫌疑,初步推断符合猝死特征。死者家属称,余某德去世前一天,因上班期间打瞌睡被单位罚款和解雇,目前正在等待尸检。余某德所任职的环卫站称,他因扣分超过单位规定被解雇,故未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警方:初步推断符合猝死特征

  近日,广州天河区一名环卫工人在出租屋内猝死,死前一天,曾遭所供职的环卫站罚款和解雇一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今日(10月3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天河区公安分局证实,死者余某德(男,56岁,湖南人), 被人发现时,其在长兴街道长湴东街一出租屋内,躺在床上。天河区警方派员到场处置。

  经现场勘查,天河区警方未见他杀嫌疑,初步推断符合猝死特征。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知,余先生系湖南张家界人,自2014年起开始在长兴街环卫站工作,“他不识字,死前的确与环卫站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签署前,应该是知情的。”其死亡是否与此事有关,家属暂不清楚。

  环卫站:扣分超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死者生前曾供职于广州天河区长兴街环卫站。

  上述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自今年1月起,余某德多次迟到、打瞌睡等被环卫站扣分。根据环卫站的管理规定,一年扣分累计达到20分,用人单位便会解除劳动合同。

  新京报记者从余某德家属处获得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环卫站称,余某德于2019年1月至10月,违反《绩效考核办法》,合计扣分为24分,根据《长兴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员工守则》第四十条第七款及四十二条第四款:依照本规定一年内累计扣分达20分(含)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环卫站需证明男子是否“严重违反规章”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前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用人单位认为,男子因扣分超过单位规定而被解雇,故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今日(10月31日),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实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