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吴忠6月20日电 记者 申东 记者今天从宁夏青铜峡市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12 06”特大黄金盗窃案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宣判后,邓某平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夏天,重庆来宁夏打工的邓某平进入青铜峡市新宁百货公司商场一楼购物,曾经从事过建材装饰工作的邓某平发现商场一楼墙体及报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遂产生盗窃一楼黄金专柜的想法。从2015年至2016年12月案发,邓某平曾先后四次跨省来到宁夏青铜峡市进行踩点,每次来宁,邓某平都用假身份证住宾馆进行登记,怕给警方留下破案线索,每次来青铜峡市以及在市内的活动都是打“黑车”,尽量避开街头的监控设备。
邓某平一看前几次行动都没人发觉,尤其没有引起商场安保人员的注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邓某平自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最终按捺不住内心的狂喜,于去年12月6日凌晨2时许,来到青铜峡新宁百货商场后窗处,持管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翻窗进入新宁百货商场,将该楼层监控设备、“金伯爵”黄金专柜视频监控破坏后离开,确认商场无人后再次进入,对“金伯爵”黄金专柜柜门及保险柜撬开,将保险柜内的黄色、银色等金属首饰取出后,从一楼箱包组窃取一双肩包,将盗窃来的手镯、项链、戒指等黄金饰品装进双肩包后逃离。
后经宁夏贵金属珠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被盗的950件黄色、银色金属首饰中,931件是足金、足银。经青铜峡市物价局鉴定,931件黄金、白银首饰价值共235万多元。其余19件饰品价值5.14万元。
案件发生后,宁夏公安厅、吴忠市及青铜峡市三级公安联动,通过现场勘查提取到指纹、足迹等相关痕迹等物证,经过公安数据对比,发现邓某平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分赴陕西、四川、重庆等地,对已携赃物潜逃的邓某平展开追踪。专案组经过4000余公里追踪,于12月10日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一宾馆内,邓某平一举抓获,邓某平面对“天降神兵”惊诧不已,连说3个“没想到”,价值两百多万元的黄金首饰还没来得及打开看就被人赃俱获。
2016年12月23日,经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邓某平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批捕。案件审判中,邓某平对法庭所出示的盗窃时所用的工具、调取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等证据确认无误,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罪成立。邓某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被盗物品,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民警将邓某平抓获当场扣押被盗物品并发还给被害人,并非邓某平主动退赃,辩护人的意见未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处邓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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