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事案件>
男子伪造材料诈骗生意伙伴2200万 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7-06-19 13:49 来源: 广西新闻网 点击: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鹿寨县男子唐某以合伙做银行贷款解押生意为由,通过提供伪造的借条等虚假材料制造大量业务存在的假象,诈骗生意伙伴2200万元。6月8日,柳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某,男,37岁,鹿寨县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数次合作,唐某获得被害人韦某的信任后,两人于2016年1月5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伙做银行贷款解押等生意,唐某负责开发业务和收集贷款资料,韦某负责组织资金及审核材料。

  在接下来的1月17日至2月3日期间,唐某隐瞒自身已欠下约1800万元巨额外债及无能力偿还的事实,在没有实际解押业务的情况下,许诺每7天支付3%的利息,通过提供伪造的借条等虚假材料骗取韦某人民币共计2200万元,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及个人生活开支。为了转移、隐匿资金,他还转款给多名亲友。2016年2月3日,唐某携带骗取的剩余现金逃匿。

  2016年2月17日,鹿寨县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韦某的报案后,即立案侦查,并将唐某列为网上追逃。同年3月22日,隐姓埋名的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一别墅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后被押解回鹿寨。

  柳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并造成巨大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吉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