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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位大学生在内地被判7年!到底犯了什么事
时间:2017-05-19 09:42 来源: 香港传真 点击:

事情要从去年7月27日说起。那天,一名23岁姓霍的香港城大大学生为了赚取500元“带货钱”,帮人带了一批东西去深圳。然而过境深圳时,被深圳海关发现他的包裹里藏有12支仿真枪,于去年12月2日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罚款2万元及7年有期徒刑,该学生已提出上诉。

案情指,23岁被告霍X炜是家中小儿子,因家境贫寒,常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以补贴学费和家计,而当时霍正就读香港城市大学。
2016年7月27日,他被一位姓何的中学同学邀请到东铁线上水站“走水货”赚钱,霍一口答应,于是到上水火车站与货主取货。货主对他说,这一批需要带的货是电子零件,每次转带货费为500港元,霍不虞有诈于是答应,并于取得装货的背包后,跟随另外两人带货过关。

香港警方曾截查水货客搜出气枪。(资料图片/香港01 潘安奇摄)
虽然霍曾打开背包检查,但里头全为被包得严严实实的正方形物体,所以他并没有进一步拆开检查。其后3人组在海关E通道过关时,霍首先过关,另外两人跟随,过关后3人也没有把背包放进X光机检查,结果被深圳海关人员截查。一查不得了,发现霍的背包内有疑似枪支,后经鉴定,证实为12支仿真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一审时,判定霍走私12支枪支入境,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惟霍的辩护律师指当事人不清楚携带的物品,其行为应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罚,又指霍为初犯,应从轻或者减刑处罚。

香港上水火车站曾有水货客被警截查搜出大批气枪。(资料图片/香港01 潘安奇摄)
但法院认为,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霍对涉案走私物品的有认知错误,难以证实其受蒙蔽,因此不取纳其辩护理据,并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万元。据知,霍不满判决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霍母痛哭:要把孩子救回来!
霍的家人昨日(5月17日)接受了网媒《香港01》的访问。为事件奔波刚从内地回港的霍母表示,因丈夫长期病患者无法工作,自己则于餐厅任职水吧,形容儿子很乖,常兼职赚钱帮补家计;得知其被判重刑霍母情绪激动,痛哭指:“我要救我个仔返嚟!”
霍的兄长称,他在事后与介绍弟弟走水货的何姓朋友见面,何强调对货物是仿真枪一事并不知情,并愿意到香港律师楼作证并交出WhatsApp记录,证明霍亦不知道货物是仿真枪,望可转交内地法院考虑。
香港城市大学:联络家属提供协助
城大发言人回覆香港文汇报查询时,确认涉案当事人为城大学生,校方称将主动联络学生家人,并视乎需要提供可行及适切的协助。
按内地规定,发射能量大于1.8焦耳的仿真枪就会定性为“枪支”,比香港的2焦耳更严厉,所以不少在外国合法、甚至被当作“玩具”的气枪,在内地会变成“军火”。
内地流行打“真人CS” 
过去一年多名港人涉走私仿真枪案

War Game,在外国兴起多年,“真人CS”也是其中一种。引入内地后掀起热潮,但由于内地法例不容许使用气枪,野战迷只可使用雷射枪或彩弹枪进行游戏,火力和游戏手感均不及气枪真实,因而逐渐形成走私气枪市场。不法商人以高价请人代偷运气枪过关,其至于网上论坛或网购平台请人从香港带货,被误导者随时干犯严重罪行,有可能被重判入狱。

据《香港01》报道称,翻查资料显示,过去一年曾发生多宗香港人走私仿真枪被内地检控个案:
去年6月,一名香港女子经罗湖过关往深圳时,被内地海关截获其背包内藏有8支仿真枪,根据内地标准被确认属枪枝,随即被刑事立案处理;
去年8月,3名香港男子于福田口岸被内地海关截查时,被起出气枪及枪枝配件30多件、铅制气枪子弹3500发;
今年3月,一名姓刘水货客报称被7名男子非法禁锢,并要胁其协助带多达30余支的气枪到内地,因不愿惹上官非暗中报案,当晚香港警方于东铁线上水站以“非法禁锢”及“藏有仿制枪械”拘捕7人,并检获大批枪枝。
香港气枪店主:多内地人帮衬

于香港旺角广华街售卖气枪十多年的蔡先生表示,自己知道内地法例禁仿真枪,因此每逢有内地游客前来买枪时均会提醒对方。蔡生坦言近年不少内地游客会来港买枪,且每次购买相当数量的气枪,有部分游客更会要求店员代为带枪返回内地,自己当然拒绝,亦没有听闻行家会代为带货,惟游客们往往改称自有方法带返内地,或称于酒店房试射后弃枪。

资料图片
蔡先生认为涉事的城大学生被检出12支仿真枪,最终被判7年刑期是非常幸运,因最重可被判终身监禁,又质疑仿真枪有一定重量,带货时不可能被误导。
走私仿真枪往内地
随时被判终身监禁
根据内地法例,由香港偷运水果、月饼等应节食品过关,会干犯普通物品走私罪,最高可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及监禁3年,有前科更会被判终身监禁。

而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若气枪火力大于1.8焦耳可致人命伤亡,因此内地将气枪(仿真枪)列为枪枝,任何人藏有这类气枪,都可能触犯管有枪枝弹药及干犯走私、非法买卖非军用枪枝弹药等罪行,若任何人走私非军用枪枝2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或非法买卖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也属违法,最高刑罚可判处终身监禁。
截至2016年3月底,内地机关向港方通报共12349次,当中涉及965名港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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