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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因未要到零花钱 一天之内家中两次纵火
时间:2016-06-29 09:46 来源: 荆楚网 点击:

    汉川一名初三学生,只因未要到零花钱,一天之中在家中两次纵火。
  今天,办案民警向楚天都市报通报此案案情,并提醒广大家长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从小培养孩子的良好性格。
  6月15日上午9点左右,汉川市马鞍乡长港村村民李女士神情沮丧地走进乡派出所值班室,哭诉说:“我的儿子放火烧屋,你们快把他关起来!”
  民警立刻赶到李女士家中,发现门窗紧闭,一楼窗户缝中有浓烟飘出。民警立刻将反锁的大门撞开,从卧室飘出的浓烟已经让人难以呼吸,煤气罐就在失火房间不远处,情况危急,民警立刻将煤气罐抱出,并组织周围群众救火。
  在搜索家中是否还有其他危险物品时,民警发现她的儿子小龙(化名)持刀藏在二楼卧室中。民警迅速将其制服,带回了派出所。
  警方调查了解到,李女士和丈夫龙先生都在一家服装厂打工,厂里为他们安排了一间宿舍。小龙今年15岁,读初三,平时与他们一起住在厂里。
  每天早晨,小龙从父亲手上领20元零花钱,但在事发当天,他将零花钱猛增到50元,父子俩由此发生争执。最终,小龙未能如愿。
  待父母离开宿舍后,小龙用打火机点燃宿舍床铺,随后将门反锁,自己跳窗离开。
  众人将宿舍内的大火扑灭后,夫妻俩一起赶到学校,将正在上课的小龙喊出教室,对其当众打骂后,将其带回家中。之后,夫妻俩返回工厂。李女士越想越气,便跑到派出所报警,路上得知小龙又在家中放火了。
  在民警讯问下,小龙交代了两起火灾均是自己干的。提及疯狂行为的原因,小龙说的很简单:只是因为和父母发生争吵,出于泄愤。
  记者了解到,小龙父母从小对他娇生惯养、百依百顺。小龙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在父母没有满足其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时,他选择以极端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情绪。
  从去年开始,小龙的性格越来越暴躁,与父母交谈不到两句,就会吵架,甚至砸东西。今年前两个月,小龙与父母发生争执后,一怒之下点燃家中窗帘。
  小龙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以成为放火罪的犯罪主体,在家属强烈要求下,事发当天,警方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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