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溧法 记者 罗双江)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下达,但丈夫仍对妻子进行威胁恐吓。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收到妻子的投诉后,立即对丈夫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由此妥善处理了该院首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刘某(女)与张某(男)于2008年登记结婚,但因工作原因两个人长期聚少离多,夫妻信任感缺失,脾气暴躁的张某开始对刘某进行打骂,最终夫妻感情出现了危机。2016年4月刘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请,庭审中张某并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遂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但是张某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而且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对刘某开始实施家庭暴力,经常以各种方式威胁、恐吓刘某,以达到其不想离婚的目的。为此,刘某于2017年1月24日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同时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请,法院依法于当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保护令裁定作出后,张某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对刘某进行语言威胁,甚至对承办法官进行威胁。2017年5月13日晚,张某购买了一把斧头,拍了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原告,并附文字:“我谢谢你,送给我这辈子最重要的礼物,我会让你看见,我会不会使。”
刘某收到短信后,立即与法官取得了联系。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刘某告知立即报警处理,同时将该情况向公安进行了通报。在张某被公安控制后,法官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其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
在法官批评教育后,张某真正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写下保证书。张某承诺在双方的婚姻问题上会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理。同时也向原告进行了道歉,并得到了原告的谅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接受现实,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一场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恶性暴力事件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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