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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生恶作剧被学校“劝退” 专家称不合法
时间:2017-02-20 09:55 来源: 法制晚报 点击: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蒋举) 法制晚报接到两名初中生家长的求助信,称孩子在学校淘气过头了,学校让孩子停课好久了,现在马上面临开学,学校态度坚决不让孩子上学,两个十四、五岁男孩面临失学窘境,希望媒体关注。
  据学生家长柳先生和赵先生介绍,他们的儿子是中国戏曲学院附中大兴分校舞蹈班初三年级小柳(14岁)和小赵(15岁)。2016年9月28日晚,小柳、小赵,以及其他几个男生合伙跟管宿舍的老师做对,将金属门把手用打火机烧热了,老师来一摸吓了一跳。
  据几个孩子说,老师晚上绷着脸不理他们,就觉得老师跟自己过不去,想整整老师,找别人借了打火机烧热了门把手,还在上面涂了云南白药。果然老师摸到把手以后吓了一跳,自己觉得挽回了面子。
  事后,学生和家长都向学校和当事老师赔礼道歉,但是学校态度坚决,从此不让孩子上学。经过多方努力,另外四个学生受到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而小柳和小赵缺还是不让上学,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几个月了,学校还没有松口,俩学生面临失学危险。
  根据家长提供的学校信息,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联系到中国戏曲学院附中的李刚校长。
  李刚校长对事件的陈述与学生家长没有出入,不让两名学生再上学,称这是开会决定的,处理的结果是“劝退”。
  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问起学生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什么危害结果,比如说烫伤什么的,李校长没有回答;记者有问起两名被劝退的学生除了此次事件以前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处罚的行为,李校长也未与回答,但是强调了这是集体研究的结果。
  专家称学校的处罚不合法
  教育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庞彪表示,学校不能轻易取消学生的学籍,启动这个程序不是学校开会就能决定的,初中生的教育,是国家强制性地对适龄人群进行教育,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九年义务教育”,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失学。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同类学校的一位姓郑的校长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我们办学受《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管着呢,根本不可能出现开除学生的事情,学校做了就是违法。”
  “学校是在偷换概念,‘劝退’就是变相开除学生”北京市国锦律师事务所韩平主任如是说。韩主任梳理了事件的过程:孩子的行为,充其量也就是男孩淘气过头了,并没有造成什么伤害,并且从材料来看,孩子对事实的叙述是非常诚实的,连自己整老师的动机都承认了,这叫“认罪态度良好”,在刑法判决中都要考虑这个重要环节予以轻判,何况对待未成年人。
  郑校长也强调了“劝退”是变相开除。“学校没有开除初中学生的权利,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但是‘劝退’是什么?劝你退学。这本身不合法,何况你劝我,我不退,就不让孩子上学了?目的还是开除。”
  中国戏曲学院附中李刚校长昨日对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表示,这件事下周二开学之后,学校重新组织讨论,结果会第一时间告知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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