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指定管辖裁定书”涉嫌伪造?
□记者 王亚南 实习生 刘月
今报新乡讯 本报一直跟踪报道的新乡燃气用户告发改委一案,昨日上午再次在新乡县人民法院开庭。
对于原告诉讼代表人王合安提出的县级法院对中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的问题,审判员当庭宣读了王合安等111148人申请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委会、院长、合议庭回避的决定书。
法院认为,申请人所提回避理由实为管辖权异议,本院审理该案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故申请人所提理由不能成立。
对该决定,王合安当庭提出异议:一,提出申请回避是王合安一人提出,而现在的驳回决定是针对了王合安等111148人作出,决定下达所涉及的对象明显错误;二,申请人提出的回避包含了新乡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合议庭以及法院院长,因此该院院长无权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王合安要求合议庭休庭,合议庭没有采纳。9时01分,审判长宣布继续上次庭审未完成的程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当审判长询问王合安是否还有辩论意见时,王合安突然提出,合议庭当庭展示的“新乡市中级法院指定新乡县法院管辖裁定书”系伪造,向合议庭提出终止诉讼的请求。
9时32分,在被告以及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宣读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没有采纳王合安“终止诉讼”的请求,宣布休庭。
河南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岭喜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涉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诉讼,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来审理;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来审理。因此这个案件从性质上来看,新乡市中院指定基层法院来管辖,属于指定管辖不当。”
上门催收“罚款”“山寨交警”露馅溜了
□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朱颖江
今报焦作讯 见过交警上门收交通违法罚款吗?焦作市民王先生遇到了。不过细心的王先生发现了破绽,还没等他拨打110,两名假民警就逃之夭夭了。
王先生介绍,11月8日有人敲他家的门,打开门看到两名男子。一名男子问王先生:“你们家有车吧?”“是啊。”王先生答道。“我们是公安局的,你的汽车有8次违法记录,你一直没有缴罚款,现在我们上门服务,你只需要缴200元钱,就可以把这8次违法记录都消掉。”其中一男子说。“你们是警察?”王先生有些怀疑,因为他从来没有听说过有民警上门收交通违法罚款的事。两名男子为了让王先生相信,马上掏出证件让王先生看。王先生在证件上并没有发现疑点,可还是觉得这俩人不对劲。“我还是打110问问吧。”王先生说着便拿出了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