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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借款4万却莫名被套走150万
时间:2017-08-17 09:20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连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一批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套路贷”案件,5件团伙案共计32名被告人集中被诉至法院。据统计,2016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套路贷”案件主要特点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再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随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度地垒高借款金额。

  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二人诱骗杭某借款4万元,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2015年8月,瞿某又和应某一起,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并由瞿某帮杭某放贷赚利息赎房为饵,诱骗杭某偷出自家房产证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套路贷”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严重。针对近期“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上海市检察机关近期组织开展了“套路贷”案件专项打击活动。

  本次集中公诉的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均为3人以上,最多的达15人。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流水作案,团伙中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有的案件甚至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不足等特点,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犯罪。(记者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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