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时间:2007-06-11 16:11 来源: 点击: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